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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打算在國家公園實施收費,朝野立委昨天均主張,既然國家公園編有公務預算,就不該要國人付費;就算要收費,也應與外國人有不同標準。內政部長李鴻源鬆口表示,這些問題都還可討論,尚未定案。
內政部長:仍可討論
李鴻源指出,目前初擬方案為未滿十八歲、軍警消人員、身障及陪伴者、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以上民眾,以及設籍國家公園所在里、鄉、鎮居民,採優待或免費;收費標準分為團體票每輛大型客車三千元、中型客車一千五百元、小型車三百元,個人票一百元,優待票半價。
收費範圍將以墾丁、玉山、陽明山、太魯閣、雪霸、金門等國家公園為主;至於台江、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,因為遊憩壓力較輕,還沒有收費急迫性,列入中長期階段另案規劃辦理。預估未來每年總收益約二億七千萬元,新增成本約六千三百萬元,預定明年元月開始實施。
不過,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天通過決議,建議維持現行國家公園作法,並要求內政部在研擬收費標準後,推動前應先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。
國民黨立委江啟臣、紀國棟、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等都認為,國家公園有編列公務預算,既然民眾已繳稅,就不該再付錢,否則等於剝兩次皮;就算一定要收費,也應該與一般外籍觀光客不一樣。
李鴻源解釋,由於目前各國家公園管理人力不足,員工數只有六百廿三人,去年遊客量高達一千九百萬人次,平均每人要服務三萬一千多名遊客,內政部希望收費後可以改善設施品質,增加服務人力,一定會專款專用,並成立基金循環利用。
外國人收費2倍以上
營建署長葉世文允諾,會重新設計收費標準,本國人與外國人不同,如果個人票本國人收費一百元,「外國人可能收兩倍以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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